1、企业被纳入黑名单,一般是因为没有年检,也没有注销,直接被工商局吊销了执照。
2、解除企业法人黑名单需要到当地主管工商局申请办理。
3、公司法人黑名单解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4、“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5、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1,未在注册地址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协查找不到企业
2、5,部分预充值后消费企业比如理发店健身房等等这种客户没消费完毕店走人孔被举报立案的
3、1,变更地址后约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查看移除异常
4、2,补年报填表出具审计报告后移除异常申报提交后移除
5、3,补交税费,进项转出,所得税调增
6、4,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罚款根据处罚通知单金额缴纳,并整改广告词语和图片
7、5,退还充值客户的费用后客户签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除案底
8、6,按照判决通知书执行所欠款项金额
法律分析:解除法人黑名单的方法最好的办法是注销公司。因为公司被工商局吊销了放着的后果就是罚款越来越多。罚款是税务局罚的年限越长罚款越多。吊销转注销的流程:1、去工商局成立清算组备案;2、登报纸写明注销原因(45个工作日后再去注销工商);3、国地税解非正常(补申报);4、国地税注销;5、工商注销;6、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最好的方法是注销公司以解除法人黑名单。由于公司被工商局吊销,如果不立即处理,将会面临不断增加的罚款。随着时间的推移,罚款金额会越来越大,而且税务局也会对长时间未处理的案件进行罚款。
2.注销流程包括:在工商局备案成立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注销原因(公告期45天后前往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解除国地税的非正常状态(补缴税款)、注销国地税、办理工商注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及股东黑名单的影响包括:在三年内无法成立新公司;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税务黑名单未解除前也无法注册新公司;被吊销公司名称在三年内不能使用;法人、股东名下其他企业不能进行增资;税务黑名单时间越长,罚款越多,可能还会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法人、股东将受到高消费限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不能领取养老保险。
4.关于“老赖”现象,最高人民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了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以治理“老赖”现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若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可以要求代签人出具一份追认的授权委托书,使代签行为合法化。然后尝试向工商局申请解除不良行为记录,解释为当初是口头授权。
6.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未按时进行年度工商检查的公司将在工商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这种情况看似不严重,但对公司存在潜在危害。
法律分析:一、解除法人黑名单的方法最好的办法是注销公司。因为公司被工商局吊销了放着的后果就是罚款越来越多。罚款是税务局罚的年限越长罚款越多。吊销转注销的流程:1、去工商局成立清算组备案2、登报纸写明注销原因(45个工作日后再去注销工商)3、国地税解非正常(补申报)4、国地税注销5、工商注销6、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二、黑名单对法人及股东的影响:
1、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能注册新公司,税务黑名单不解除,新公司也做不了登记2、企业法人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被吊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3、企业法人、股东名下其他企业不能发piao增量,税务不能正常报税4、税务黑名单时间越长罚款越多,还会产生滞纳jin,严重情况会限制乘坐高铁、飞机5、企业法人、股东将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银行贷款,不能领取养老保险扩展资料: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