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会作出以下处理:
1、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
3、若是属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许多人被告拿到判决后,根本是对法院的判决嗤之以鼻,没一点尊重,更没有一点主动执行的想法。他们依然我行我素,认为你法院判你的,我不遵守判决,反正我就是不还钱你还是拿我没办法。
2、在执行阶段,法院往往会将这类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目前的惩戒措施还是很全面的,想赖账就要承受来自失信的打击。
3、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限制有这些
4、首先,会对上了失信名单的人,在执行信息网进行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基本信息要查询到这些老赖。
5、然后,有的法院还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全面曝光,有的法院甚至打起了广告,在流量大的社交软件上进行展示。
6、当然对这些不要脸的人,还要进行限制才行:
7、(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8、除此之外,老赖不能再继续在经营中做老板,当董事,监事之类的高管,总之就是要从生活出行到工作学习进行限制。
9、真没钱限制不大,假没钱限制却不小
10、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对真正没有钱还的人,其实限制并不大,因为他们本身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去做这些限制性行为。
11、而对于假没钱的人,这些人才是真正的老赖,限制就不小了。因为他们不仅要装作没钱的样子,还不能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可以说是处处受限,生活,出行,投资,发展,甚至子女的教育和人生都会受到影响。
12、真正没钱的的人,只要积极主动的和法官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财产报告,还能征得谅解。而真正耍赖不还的人,除了这些限制,查实后还可以直接来个司法拘留!
13、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进行判刑。
14、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还是早日摘帽为好
1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说白了,就是欠钱不还的事情被公开了,不仅你身边的亲朋好友会知道这个事情,你在生活中遇到的每一个人,只要想查查都会知道你有这样的劣迹,所以早日摘帽为好。
16、失信被执行人后银行都不会再贷一分钱给你,有的法院还会为老赖定制“贴心彩铃”,别人一打电话就播报,子女考公务员甚至会政审过不了。
17、这种事情用一间民间的话来说,就是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只有早日摘帽是最好的办法。
18、人要脸,树要皮,不要真正走到绝路后才后悔要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19、当然,就如前面所说,如果是真正的没有钱去偿还债务,这类人本不应该成为所谓的老赖,因为人都会因为创业或者突发事故而成为了还不钱的人。
20、但是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要积极的协商,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财产情况,主动提交财产报告,主动提出还款方案,争取到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理解,避免上了失信被执行人。
21、虽然,对没有钱还的人来说,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看似影响不大,因为自己可能都用不到那些东西了,但这是一顶压在头上的帽子,不摘了的话对未来的发展和生活影响却是非常的大的。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综上,如果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务,不构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不会被追究刑责。因此,此种情形下,即便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且人民法院判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判决已经生效。债务人客观上却无执行能力的判决,也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之中,要求由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制定分期还款协议,在综合考虑到债务人的经济收入、生活成本、承受能力的情形下,制定一个债务人可以接受的分期月度还款数额,要求债务人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分期还款协议之中的分期还款协议执行还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我们讲办法,自然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有的人提供了几种讨债方式。这种方式可能会见效,但毕竟涉嫌侵害债务人人身权益,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所以不建议私自讨债。
现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自然还是先看法院那边的执行情况。最糟糕的情况那就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们常见的惩戒措施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这个可以在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如果法院没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可以依法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也是一种措施。这种措施法院一般不爱做,但也可以提出申请。另外常见的惩戒措施是限制出入境。这个也是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这些是法院能够采取的惩戒措施。
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做的工作还有三项。第一,扩大财产调查范围。法院能够查询的财产有限,并不能涵盖被执行人所有财产。对于被执行人有应收的款项,没有产权登记的财产等等,这方面需要申请执行人自己去落实。第二,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转移财产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利益。作为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撤销财产转让行为。第三,调查取证确认被执行人是否有拒不履行判决行为。按规定,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情节严重将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对于铁了心不还款的老赖,让他们老老实实还钱,难度比较大。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对于老赖的情况进行以下调查了解,如果老赖没什么亲属,在山脚下一个窝棚里靠捡废品为生,来日无多,这样的老赖确实无偿还能力了,建议当事人算了,如果生活困难,可能的话到管辖法院申请一份司法救助。
2、如果老赖尚不属于上述情况,那就有执行的可能。这种情况,重点调查捞来的活动情况,看他是否有获得收入的确切来源,如果有,并且查清了,可以把线索提供给法院,要求法院予以执行。如果老赖有能力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通过追究老赖的拒执罪刑事责任,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3、如果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既可以追究拒执罪,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老赖通过假离婚,把所有财产给配偶,所有债务留给自己,可以通过撤销之诉,将老赖转移的财产转移回来,然后予以执行。
4、如果老赖玩失踪,不妨悬赏试试。例如我们遇到一个黑心老赖武鑫,就是通过法院发布悬赏通告,不长时间就掌握了这个老赖的藏身之地。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老赖有资产、有存款,就是不履行法院判决,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老赖确实一无所有且债台高筑,法院判决有何用?你要么放他一码,要么把他送进高墙。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是一个法律难题,也是个无奈的现实问题。
说实话,我在执行局干过两年,体会颇深,起初,对申请人殷切期盼的眼神,让自己充满责任感。但是,现实实在太残酷了!
法院的执行,就是强制执行,有武力作为后盾。执行局对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通俗了讲就是来硬的。
可是,很多时候,我总感觉是攥紧了拳头,使出浑身力量,却像打在棉花上。这种无奈让我很沮丧和烦恼。面对申请人失望和质疑的眼神,以及不断缩短的审限,我一度很是抑郁。
我依稀记得,我办理过的一个标的最高的就是四百来万的案件。我们这里是西部小城,经济并不发达,很多难执行的案件都是工程类的,金额也比较大,当然那是五年前的事了。这个案件分到我手上后,我感觉到了局长对我的信任,因为其他同事的手上都是几千几万的多。
我认认真真的把材料研读了一遍,发现被执行人有如下财产:奥迪a6一辆,路虎发现一辆,公司一个(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在镇上有一栋房子(名字他爸的)账户上有一万多元。首先冻结了银行账户,但并不急于扣划那一万元,因为没什么意思,然后打电话让被执行过来申报财产,他倒是是很配合,一通知就过来了,他也申报了财产,但是隐瞒了有公司的事实。我心里按喜,我手机有把柄了,一旦他不配合,我就可以以他虚报财产为由拘留他。
后面的故事可谓是一波三折,申请人一共四个人,都是小包工头,农民,投入了一些钱,欠了手下农民工很多工资。他们基本上隔三差五就来我办公室,围住我,就问一句“今天怎么样了,帮我们要了多少?”。我知道他们急,我也知道他们这是在“逼”我,他们的策略就是一有空就来,一想起就打电话。但是,他们这样真的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工作,我并非只办理这个案子,我手上同时办理有其他五六十个待执行的案件,其他当事人也在催,那时候案多人少体现得淋漓尽致,办公室很压抑,每个人都焦头烂额。当然,被执行人的奥迪和路虎也已经启动拍卖程序了,挂在网上了,就等有人来买。
在申请人又一次来办公室“围堵”我的时候,我当着他们的面打电话让被执行人过来,被执行人说他在外地来不了,我说:那你发个位置给我,我去找你,不过后果就不一样了哈。大概被执行听出了我的火药味,说把事情处理一下马上过来,我限他说二十分钟内必到(小县城,他最多就窝在乡下老家)。
我埋下的那颗“雷”,或者说他自己给自己埋下的“雷”,拜上用场了。我以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准备拘留他,他皱着眉头摊开双手以哀求的语气说,那是他和别人合伙开的,以前是用来做二手车生意的,现在早就不用了,里面也没有钱。我相信他说的,但是,我今天必须给申请人一个交代。我手一挥,结果一个人都没有,一问大家都出去执行去了,我笑着把目光投向正在理理资料的老李,就这样,我们两个外加一个年轻的辅警(暂借值班的法警),把被执行人送上警车带去医院体检。
被执行人一路好话说尽,说他的计划和他的困难。我没心思听这些,他已经说了好多遍了。我也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如果拘留了,他还是没有钱,把奥迪和路虎一卖,就完了吗?相差甚远啊!更让我失望和无助的事情还在后头……
经过一番折腾,我拿到了他的体检表,他居然患有高血压和胰腺炎,是比较高危的那种,他那么胖我早就应该想到这个问题。上星期刚遇到一个,拘留所不敢收人。
我手里捏着单子,尽量让自己看起来深沉一些。老李问我如何,我大声说直接送去拘留所,我回来补手续。被执行人听到脸色有些苍白,那一瞬间,我突然觉得大家都好可怜啊!
我故意上个卫生间,向局长汇报了这个情况,局长的意思是先不送去,先回办公室,再说!
我立刻领悟了领导的意思——让我继续演戏!好,那我今天就把戏演足了。
后来,他喊了他的亲弟弟来担保,他亲弟弟是个教师,我心里暗喜,有着落了。但是,他的弟弟惨了……
后来司法改革,我通过员额法官考试,成为了一名员额法官,走上了审判岗位,离开了执行局。那个案件,我总共执行了一百九十多万,转给了另外一个同事,至今没有执行完毕。
回顾过往,唏嘘不已,执行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不执行,有些案件,是执行不能!
对方不想还,什么办法都没有,现在有太多漏洞。
是法律有待完善,有些措施高大上,但效果不佳。例如司法拘留15天,对老赖根本没震慑力,如果拘留3至6个月,再不履行义务,立即转逮捕判刑,很快就能解决执行难这个痼疾。
要看看人家是故意不给还是做生意赔了,要是赔了,就好好给人家说,撤诉。有个约定一个月少给点。给人家时间翻了身,钱也回来了,朋友也有了。这样不给你你还真没招。
“法院判决了,也申请执行了,老赖就是不还钱”其实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常见,因为执行回钱的前提是能够找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否则就算我们申请了执行,法院无法执行回钱。
一般情况下,调查可执行财产的方法有三种:
主要是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进行调查;
执行法官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自己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在填写执行申请书时,可以将自己所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列明,以供法院调查,这里需要注意执行线索执行证据,我们可以提供被执行人居住过的房产地址、使用过的车辆车牌号、使用过的手机号等线索。
通过介绍调查可执行财产的方法不难看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当中的作用不仅仅是申请执行而已,后期的执行工作也需要申请执行人配合,积极提供自己所知的财产线索,除此之外,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通过公告悬赏等方式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执行局执行不力,以有这方面的原因,去几个人座他家不走他吃饭您拿碗,他去哪几个人跟着他困着他
为什么一到执行阶段,老赖名下的财产就不翼而飞了?这是绝大多数申请执行人苦恼的问题。在执行阶段,法院会要求老赖报告近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防止老赖有故意转移财产,躲避执行之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密切关注老赖的财产动向,一旦发现老赖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存在故意低价转让财产之行为的,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时,可能会遗漏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由老赖出资购买的,仍属于执行财产范围。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的执行人员依法予以调查核实。
除此之外,很多老赖会采取离婚的方式躲避执行。如果老赖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前妻所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一些申请执行人为了讨回欠款,闯入老赖的住宅,严重干扰了老赖家属的住宅安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不建议申请执行人以身试法。